●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赠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提存

(十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管辖

(一)办证部门:市公证处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

业务范围:涉外民事和涉外经济公证、国内民事和国内经济公证

办公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5号(抚顺市公证处二、三、四楼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57502563、57504627、57504303

(二)办证部门:市公证处房产部

业务范围:房屋赠与、买卖、抵押、委托等民事、经济公证

办公地址: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房产交易大厅)

咨询电话:52600537

(三)办证部门:市公证处新抚部

业务范围: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

办公地址:新抚区东十路18号

咨询电话:52621101

(四)办证部门:市公证处石化新城办证大厅

业务范围: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

办公地址:东洲区东方上城一号楼2号门市

咨询电话:54569779

(五)办证部门:市公证处开发区部

业务范围: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

办公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际鑫城A号

办公电话:56687124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可向所属区公证业务部申请办理

●公证流程

1、在公证处总部大楼,到本处的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按编号到承办公证员处办理;其它公证部可直接到公证员处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等;

3、材料齐全后,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您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您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您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等事项;

5、在规定的时间内,您即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公证费收据,到本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办理期限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抚顺市公证处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5号邮编:113006

咨询电话:57503529电子邮箱:fsgz@sina.cn

来源:抚顺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