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几乎是每个公民数额最大的一笔财产,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面临处置房产的情况。当继承人拿着遗嘱,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房管部门要求,必须要对“房屋继承”这个法律行为进行公证。
省司法厅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可以减轻房管部门审查产权变化的责任,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991年司法部、原建设部就有规定,要求所有遗产继承必须要进行公证,这已经成为通行的惯例。
以前,涉及到财产继承、赠与等事项的公证收费,规定按受益额的2%征收。这一规定已经出台15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公民继承财产的数额也不断增大。特别是房价相比当年上涨了10多倍,2%的公证费对于接受继承、赠与的当事人而言,是一份不小的负担。
采访中记者也得知,按照受益额2%的标准征收公证费,因为负担太高,居民难以承受,在多数地方仅仅停留在规定上,比如太原市执行的是房产继承公证费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执行中还会有所减免。
一个最新的变化是,10月1日起,我省物价、司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下调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下调的背景,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要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新的公证收费标准,实施分段累加计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公证收费比例不超过1.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公证费用不超过1%.以此递减,超过100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不超过0.1%,这将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费用负担。
自愿公证给当事人多一份法律保障
起源于法院的公证,产生之初就是快速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它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提交公证的事项无疑问、无纠纷、出于自愿。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公证的手段也不断翻新。
法律意识的提升,让公证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太原,一对晚年再婚的夫妇,丈夫发现自己身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他提出给妻子15万元现金,将原本属于自己,两人共同居住了10多年的住房留给男方的子女。公证人员上门调查时发现,女方对这样的处理持不同意见,公证人员当即中止了这场公证,因为双方自愿是公证的前提。
信息化的发展,让公证服务的方式也发生变化,目前,视频采集已经成为公证中证据采集的一个手段。
采访中,恰巧一位孩子在澳大利亚留学定居的父亲前来咨询公证业务。他的独生子大约在10年前留学澳大利亚,如今已经拿到绿卡定居那里了。当孩子需要买房子时,他和夫人给孩子支付了首付,大约40万澳元,约二百万人民币。在国外很少有父母用一生积蓄为孩子买房的,出于一种对财产的保护,他当时和儿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现在儿子在澳大利亚娶了韩国儿媳,但两人的婚姻亮起红灯。他希望通过公证借款协议,与儿子儿媳明确这份债务。
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父亲可以和儿子公证这份婚前借款协议,但对于房产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某种影响。
那么,这样一份越洋公证如何完成呢?对于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的情况,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最终,这段视频和当事人的亲笔签字都将作为证据,一式三份,分别给当事双方及公证处留存。
对于房产公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也给出一些建议。实践中,遗嘱方式继承房产最容易发生纠纷,如果老人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可以选择在生前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协定。因为赠与直接体现了房主的意志,不与其他继承人产生纠葛,日后发生矛盾的情况也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