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承可以不公证的消息在圈内引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个消息来自司法部于7月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在此需要澄清和重点强调的是,继承公证从来都不具有强制性,法院同样可以为当事人受理析产纠纷,在一味地嘲笑“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同时,你是否真正清楚地知道公证与否的差距究竟在哪里?
继承本身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制的较为复杂的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大部分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连最基本的继承概念、继承关系,如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的继承权都不以为意,就更别提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概念了。
“证明你妈是你妈”往往为不明真相的愤青所诟病,但舆论背后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却是不容忽视的,安土重迁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这决定了房地产是每个家庭赖以生存的根基,是一代人一辈子奋斗的血汗,它的重要性与不可侵犯性想必每个人都心知肚明,而办理公证继承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厘清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保证绝不遗漏一位合法的继承人,也觉不容许任何人冒充合法继承人。
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是只需派出所的一纸证明即可,中国的户籍制度并不完善和健全,电子档案也是到了二十世纪才开始建立,办理继承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之多,取证之难,家庭婚姻子女关系之复杂多变,常常让当事人望而却步、愁眉不展。
虽然房产继承转移登记从理论角度上讲,可以直接去房产中心办理,但一方面你无法提供齐全、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包含全部合法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另一方面房产中心也担心遗漏继承人、有人恶意冒充继承人或者收到虚假的证据材料(如假的死亡证明、假的关系证明、假的婚姻档案等)甚至存在公证遗嘱等问题,为确保十分的公平公正,不会轻易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或者就算受理,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核查,效率降低,让当事人苦苦等待,况且在房价坐火箭的一线二线城市,对于着急出售的当事人,时间就是金钱。
然而公证人员的火眼金睛和业务水平经过了几十年的严峻考验,办理继承公证则会大大降低如遗漏继承人、假冒继承人、虚假证据材料、存在公证遗嘱等的风险,同时减轻当事人举证困难的问题。公证人员会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家庭情况和其提供的证据线索,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继承解决方案,专门派遣业务熟练的核查人员尽快为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减少不必要的等待,经过公证的继承手续,当事人不可以随意撤销和反悔,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这就是继承是否办理公证的区别,也是公证价值与其神圣不可替代性的体现——预防纠纷,降低因纠纷引起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