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鉴于立遗嘱的多为老年人,对遗嘱的了解大都来自于邻里坊间口口相传,为了让大家可以正确、有效地利用遗嘱,公证人员结合实践做些友情提示。 前几日王阿姨兴冲冲地赶到公证处,对公证人员说她和老伴要立遗嘱,因为最近看到网上一篇文章说即使父母百年过后,房子也不一定是独生子女的,而且邻居告诉他们只要到公证处写一份公证遗嘱就可以避免以后办理继承公证一系列麻烦的手续,房子也可以顺利过户到自己独生儿子的名下,这是一举两得。 公证人员听完王阿姨的讲述并了解相关情况后,针对王阿姨的问题耐心地进行了如下解答:王阿姨对遗嘱存在两个常见的认识误区:首先,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立遗嘱。王阿姨夫妻二人只有一个独生儿子,王阿姨夫妇各自父母亲均分别先于他们死亡,那么对于他们夫妻二人而言,是否立遗嘱意义不大。因为老夫妻二人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不会涉及到网上那篇文章中的转继承,房子总归是他们独生儿子的。公证人员还告诉王阿姨对于家庭中,子女较多,父母不想在生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并且想照顾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女的情形立遗嘱是很好的选择。其次,王阿姨夫妻二人立遗嘱并不能达到不动产马上过户到他们儿子名下的目的。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并且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还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凭借遗嘱继承公证书方可办理不动产更名手续。 最后,公证人员针对王阿姨的问题给出三个提示:第一、直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不动产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这样可以实现不动产生前及时更名,但王阿姨夫妻二人可能面临生前名下没有房屋的风险;第二、对于他们名下的这套不动产可暂不做任何处理,儿子日后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不动产;第三、夫妻二人立遗嘱,儿子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不动产。王阿姨在经过再三衡量以后,决定夫妻二人和儿子直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以买卖方式进行更名过户。 公证人员提醒大家,遗嘱并非大家理解中万能的,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最恰当的转让方式来转移自己的合法财产,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从而获得专业、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