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城公证处办证大厅和往常一样,挤满了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但有一对外地“夫妻”引起了公证员的注意。这对“夫妻”声称要办理委托书公证,“妻子”由于没有时间需要委托“丈夫”将他们名下的一套不动产出售。公证员对比“妻子”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本人似乎有些不太像,于是让这位自称张某妻子的女士将遮住脸颊的头发撩起,以便和身份证上的照片进行比对,该女士没有照做。为了验证公证员的直觉,接连又问了“妻子”的籍贯以及老家的具体地址,结果该女子支支吾吾,都答不上来。这让公证员确认面前的这位女子并非张某真正的妻子,便当场拒绝该委托公证的办理。后来经了解,该女子是张某请来的假老婆,其真正的老婆由于失去记忆而无法办理公证,才想出请假老婆骗公证书的办法。 随着近期房价的增长,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活跃,不动产委托公证业务量增多。苏城公证处今年截止目前为止共办理了两千余件委托公证,但提供虚假证件,抑或类似于上述的用假人骗取公证书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我处最多一天可碰到两三本假的结婚证书。公证员告诫大家,切不可为了谋取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 目前对于办证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公证处会将提供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纳入到公证系统的黑名单中,日后当事人只要到公证处办理业务,系统都将跳出其失信的历史。此外,我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亦更加明确地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