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与此同时,《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应运而生。《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九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近日苏城公证处受理了一项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公证员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的资质资格,监督双方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上签字,确保双方意愿的真实、合法、有效,为师承人员参加出师资格考核、考取职业资格提供了前期的法律保障,对传统医学的薪火相传和伟大复兴起到积极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