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城公证处接待了不少前来咨询遗嘱事宜的老市民。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市民越来越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但是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后发现,部分人对遗嘱的认识还存在着许多误区,对立遗嘱也存在着盲目跟风的情形,在此列出下面几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立遗嘱与否其实区别不大。

         一对年过七十的老夫妻来公证处咨询遗嘱事宜时表示,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通过办理遗嘱的方式,在自己百年之后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在公证人员与其深入交流后发现,这对老夫妻是原配夫妻,他们总共就只有三个女儿,他们各自的父母也均已死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有效遗嘱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在上述情况下,在老夫妻俩双双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下子女,即三个女儿,因此,即使夫妻俩不办理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老夫妻的财产本来也应由其三个女儿共同继承,在此情况下,老夫妻俩的遗嘱继承人即为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与否其实意义不大。
         无独有偶,近日,一位老先生也急匆匆地赶来公证处询问遗嘱的办理流程,公证人员在仔细询问后发现,这位老先生的情况与上面的老夫妻大致相同。要处分的房产为老先生的个人财产,他的原配爱人在多年前早已离世,他后来也未再婚,老先生的父母均已死亡,他只有一个独生子。老先生的意愿是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儿子,但是他最近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说即使只有一个独生子女,今后自己的房产也不一定是他的,据说立遗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证人员告知其,他的担忧是多余的,因为他的父母、配偶均已死亡,其独生子作为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不存在转继承的情形,也就不会导致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出现。如果要办理遗嘱的话,老先生的遗嘱继承人即为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故即使不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老先生的意愿也能达成。
也有部分市民朋友事先自行了解了一些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觉得手续实在太麻烦,一些证明材料也比较难开具,而听说先来办理一份公证遗嘱,等自己百年之后,遗嘱继承人拿着它去办理继承公证时,无需再提供其他繁琐的证明材料。公证人员也告知大家,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且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正常情况下还需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还是必须要审查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有遗嘱,也并不能很大程度上简化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手续,正常所需的证明材料还是得提供。
         公证处提醒大家,遗嘱虽非万能,但也不是毫无用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地决定是否需要办理,最终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