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城公证处根据【2014】司律公字1号《关于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办理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公证事项。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国内经济保证人之间签署的格式合同,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协议甲方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书面与网上相结合的方式向苏城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乙方即受资助人通过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国家留学网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公证申请表》及《承诺书》,公证员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查留学人员的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与国内经济保证人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代为清偿能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监督各方在协议书上签名,并依法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是践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国家尊重人才的政策体现,圆了广大学子留学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