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亦有市民来公证处咨询:有朋友向自己借钱,但是朋友的妻子在外地不方便回来签字,自己碍于面子又不得不借钱给朋友,问面对此种情况自己该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苏城公证处给市民来支招,面对此种情况可以让朋友的配偶在外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受托人在相关字据上签字,如果受托人是配偶就再好不过了。当然也可以要求朋友的配偶在外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自己知晓并同意此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公证员进一步解释说办理委托书或者声明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如果债务人配偶不承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就要有债权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