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是一种民间称谓,法律上把私生子称为非婚生子女。那么,私生子有继承权吗?最近,苏城公证处就来了这样一名当事人。
小张(化名)来到苏城公证处,她告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她是一名“私生女”,她的亲生父亲李某(化名)现在去世了,遗留了一套在苏州市区的房地产,她是否有继承权呢?说着,小张掏出了一份她生父李某生前与她一起做的《亲子鉴定书》,上面显示小张与李某为亲生父女的概率为99.9998%。
公证人员向小张了解到,小张自从一出生开始,户口一直是和她法律上的“父亲”张某(化名)在一起的,就连小张的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也是张某,小张也一直是由她的母亲及法律上的“父亲”张某抚养长大的。唯一能证明小张与她亲生父亲李某的关系证明就是这份《亲子鉴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私生子”,应该同其他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公证人员告诉小张,她对其亲生父亲李某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但是鉴于非婚生子女的特殊性,在办理其继承权公证时,应请小张的母亲以及法律上的“父亲”张某一同到公证处做核实记录,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