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李女士三年前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里约定,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的于浙江某市的房子以及苏州的房子都归李女士所有,女儿由张先生抚养。如今情况发生变化,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学习与生活,张先生与李女士想要变更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的内容,但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肯定是不能直接在上面更改的。此时可以通过办理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公证的方式来变更之前离婚协议里的相关内容,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来到公证处,将他们的意思向公证员表达后,由公证员审查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张先生和李女士补充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然后为其办理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