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女士与她的小女儿拎着行李箱行色匆匆地找到苏城公证处,她想要办理公证遗嘱来处分她与她过世的丈夫在苏州共同共有的房产,从而在自己百年之后方便小女儿办理各种手续。顾女士与其小女儿均是香港永久居民,但是让我处公证员有两个疑惑的点是:第一,为什么顾女士要来苏州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而不在香港相关的公证机构办理;第二,为什么顾女士只把房产遗嘱公证给小女儿而不给其他的子女。
随着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对顾女士的询问,公证员的疑惑逐渐解开了。顾女士说她与她的丈夫共生育了三个儿女,她的大女儿在父亲过世后对她不闻不问,而且因为父亲的遗产对她进行诉讼,大女儿现在住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并且在苏州的法院对顾女士进行诉讼,因此顾女士现在暂住苏州,在苏州市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比较方便。而也正因为顾女士大女儿的所作所为让顾女士彻底对大女儿寒了心,也就更加坚定了要把苏州市的房产公证遗嘱给她的小女儿。顾女士说苏州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小女儿当年赠与给她和她丈夫夫妻共有的,现在再还给小女儿也无可厚非,更何况在顾女士的丈夫过世后一直是小女儿在照顾她的起居生活。
公证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受理了该公证,并且告知顾女士只能公证遗嘱处分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的房产,关于她丈夫的那一半遗产鉴于她们家的特殊情况只能走法院的相关途径了。并且顾女士与她的小女儿作为香港永久居民,在大陆境内经过公证的遗嘱想要在香港获得相应的效力还要通过香港的相关公证机构认可后才能使用,顾女士与她的小女儿对此表示理解。在公证员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并在本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成功办理了该遗嘱公证,并且当场拿到了公证书。顾女士十分感谢公证员对她们家情况的理解,让她们没有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