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一位当事人就急匆匆的来到了苏城公证处,刚进门就要找殷主任,公证人员连忙迎上去,一看还是张熟面孔——朱女士已经来了几次公证处,这次是为了感谢而来。
朱女士第一次到苏城公证处是两个星期前,她与前夫离婚时将原来两人按份共有的房子进行了约定,房子归为朱女士个人所有,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前夫就因为生病过世了。一边是《离婚协议书》上已经约定为个人的条款,另一边是登记部门要求双方到场签字才能过户的规定,这时的朱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于是她来到苏城公证处寻求帮助。苏城公证处的殷主任热情地接待了她,在向她了解情况后,为她提供了几种途径:1.根据201469日苏州市公证协会引发的《涉房公证业务专题会议纪要》的建议,前配偶已死亡,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申请人单独所有,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公证机构对死亡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房屋最终归属作无异议的确认声明办理公证。也就是需要朱女士前夫的父母、儿子办理声明公证,然后凭借声明书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由朱女士声明不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认定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仍然由朱女士与前夫按份共有上述房屋,再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公证,然后凭借继承公证书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对于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凭借法院的裁判文书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朱女士经过再三考虑,最后采用了第一种方式,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朱女士与前夫的儿子现在国外,没有办法回国办理公证,正巧,江苏省正在推行远程视频公证,殷主任立刻将已经试点的南京公证处联系方式留给了朱女士。
再次来到苏城公证处的朱女士带着两位老人,老人腿脚不是很好,在询问下得知是其前夫的父母,为了让老人能少等一些时间,殷主任在保证公证处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为两位老人安排了徐公证员加急办理他们的公证。徐公证员和老人进行了沟通后,明白了老人都很愿意配合这位前儿媳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他们对于房子的归属也没有异议,于是当场就为老人们出具了公证书。朱女士拿到公证书时显得非常激动,她的房子终于能够过户了,离开时说一定要给两位公证员送锦旗,主任也只是笑着摆摆手没有放在心上。
这次来公证处,朱女士亲自将锦旗慢慢的展开,递到了两位公证员的手中。“一心为民 业务精湛”——深红色的锦旗上的金色大字格外耀眼。公证为民,为民解忧,一直是苏城公证处所有公证人员的心中所想。我们在这真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