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十多岁的汤先生焦急地来到苏城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吴芳耐心地接待了汤先生。经了解,原来汤先生系美籍华人,是一名医学博士,刚就职于苏州工业园区某医药生物工程研究院,目前他已签订了购房合同,想要在苏州买房定居。但是因汤先生前期没有了解相关外籍人士的购房政策,未及时办理相关公证,现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即将面临合同违约的风险。
根据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其实汤先生需要办理中外文名一致的声明书公证。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外文名一致的声明是指境外人士为便于在中国大陆进行购房、开立银行账户等民事法律行为时而需要使用中文名字,所作的中文名与外文名系同一人之声明。了解到汤先生的紧急情况后,根据汤先生提供的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公证员即刻为其草拟了声明书并加急为汤先生出具了中外文名一致的声明公证书。“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天就拿到公证书的汤先生向公证员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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