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有个可爱的女儿,但随着女儿年龄越来越大,刘女士也越来越担心。因为,她的女儿是个非婚生子女。
几年前,刘女士刚刚离婚,一次意外结识了女儿的生父马先生。当时马先生对刘女士关怀备至,让刘女士得以从痛苦中走出来。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儿降生后,刘女士心中也一直有一丝不安,社会上有很多关于非婚生子女难以报户口成为“黑户”的报道,她很担心自己的孩子也会成为“黑户”。如果没有户口实际上就失去了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如就医、上学、社会保障。于是她来到本公证处询问,希望得到帮助。
公证员听完刘女士的介绍后告诉刘女士,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确实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目前,具体解决的方法各地方是各有不同的。在苏州市,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去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做一份内容包括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以及孩子由谁抚养、落户何处的协议书公证。
苏州市苏城公证处已通过办理协议书公证帮助多位非婚生子女成功申报户口,因此,公证员建议刘女士先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前来办理协议书公证。听了公证员的建议后,刘女士立刻拉上马先生和女儿到相关部门做了亲子鉴定,公证员在审查了材料和核实了两人的婚姻状况后,给刘女士出具了孩子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公证,解决了刘女士的后顾之忧。
现在,孩子出生后,缺乏相关手续,导致无法落户的情况越来越多见。除了像刘女士这样的非婚生育的情况之外,一些农村超生孩子,或者非婚生子女,家长都到城市里搞一些假证明,希望办理公证后让孩子能在大城市落户。这些人多半材料不全或伪造证明,企图蒙混过关,对这种行为作为本处的公证人员将坚决抵制。对于合理诉求的出生证明公证,公证处会提供相关公证便利,帮助孩子们成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