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咨询中,几乎每天我们都会被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现在办了遗嘱,以后我小孩还不能直接拿到房子?”。多数老百姓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清楚,以为在公证处办了遗嘱公证,就是“一劳永逸”的,这其中存在误解。
首先,遗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自身单方面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身的财产,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所谓“以后小孩直接拿到房子”其实是继承,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死者的遗产转归有权取得该项权益的人,即继承人,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
其次,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这六种形式,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是公证遗嘱优先了。
最后关于遗产的处理,继承开始后,持有遗嘱的继承人来到公证处并不能独自完成继承程序,公证人员需要向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核实,其持有的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如果存在纠纷,需另行诉讼解决。
所以我们要明白,遗嘱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在立了遗嘱,不能代替未来的继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