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陈先生拿着几张多年前的银行存单走进了苏城公证处。公证人员与其详细沟通后得知,这些未取的存单是陈先生叔叔的,他本人已于七年前过世,叔叔健在时一直是陈先生在负责照顾。陈先生的叔叔过世后,陈先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还遗留有几张未到期的存单,但都不知道密码。七年前他去过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事宜,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陈先生的叔叔终生未婚,也无子女,父母在多年前就已经过世了,故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陈先生叔叔本人过世时已年过七十,故祖父母、外祖父母肯定早就已经不在人世了,而陈先生叔叔唯一的兄弟姐妹——即陈先生的父亲也早其一年就过世了,故陈先生叔叔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陈先生叔叔生前也无遗赠扶养协议,这就陷入了僵局,一直被搁置至今。
近日,陈先生听说民法典颁布后,针对其叔叔的特殊情况有了新的规定,于是前来苏城公证处了解情况。公证人员告诉他,民法典在代位继承部分进行了扩大修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通常被适用于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的继承中,而陈先生叔叔过世在民法典颁布前。但是,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又另有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请求代位继承,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作为侄子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其叔叔的遗产。随后,公证人员为其详细地列明了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并告知他该去何处调取,同时表示公证处可提供代查婚姻档案和职工档案的服务。在公证处的帮助下,陈先生最终成功地继承了叔叔的遗产,困扰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他表示十分高兴和万分感谢。
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保障了私有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发生,促进了亲属关系的发展。而苏城公证处始终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条文要义,结合公证实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