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的维护问题历来备受各界关注,虽然女性的地位逐渐提高,但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与继承仍旧是是家庭婚姻生活中永恒的话题,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该如何维权?苏州公证晒出典型公证案例支援女性维权。
“倒贴”未婚夫?婚前财产公证解心忧
家住苏州老城区的张女士与蒋先生感情稳定,准备结婚,但张女士却开始担忧起来,便来到公证处咨询夫妻财产约定事宜,一经询问,原来张女士与蒋先生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张女士家境优渥,名下有多套房产,且大部分都是父辈以积蓄为自己购得的房产,考虑到万一以后发生婚变会牵扯到这些财产,张女士就想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公证处在审查了张女士与蒋先生的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与财产状况之后,为他们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尽早出具了公证书,张女士说可以放心地和蒋先生登记结婚了
目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一般是再婚者居多,他们这样做一般是多为子女继承财产考虑。但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年轻人思想越来越开明,不少初婚者也选择了公证这条路。其实在双方财产状况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太大影响,主要是在财产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考虑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可以起到事先预防矛盾和纠纷的作用。
   
嫁出去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李老太生有三子一女,配偶早些年已经去世了,李老太因疾病缠身也于年初去世了,二老遗留下十几万的存款,对于这笔存款,四个子女取不出来,银行要求其办理继承公证,于是四个子女便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在公证受理阶段因谁来继承遗产的问题,四个子女产生了分歧,三个儿子一致表示小女儿已经出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应该来分父母的遗产,公证员为他们组织调解,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且不管是儿子还是嫁出去的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公证员的耐心说理下,四个子女化解了分歧,保障了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男子“移情别恋” 女方重新获得子女抚养权
    李先生与林女士于2019年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可谓是儿女双全、家庭美满,但好景不长,李先生与林女士性格不合,吵起架来互不相让,感情逐渐破裂,二人便协议离了婚,女儿归林女士抚养,儿子归李先生抚养,但李先生在离婚后很快有了新欢,长期疏于对儿子的抚养与照顾,儿子不但身形消瘦,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林女士考虑夺回对儿子的抚养权,经过一番打听与询问,林女士了解到公证处可以办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公证,于是立刻准备好材料与前夫李先生到了公证处,对于之前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子女抚养权事项进行了内容上的变更,并且双方自愿在公证员面前在变更协议上签字,林女士通过公证途径在法律上重新取回了对儿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