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接到苏州某企业的咨询电话,想要办理一份提存公证。
提存,一般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债务标的物时,可以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除债务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公证员经与企业沟通后了解到,企业的原股份持有人张某要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王某,并且双方已经交付了一定的转让费,余下的转让费由于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双方仍未交付。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上述剩余转让费提存至我公证处,待双方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且在相关网站上能查询到企业信息变更之后,张某就能向我处申请领取提存款。随后,公证员审核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企业登记信息、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尽快为双方办理完了提存公证,并且当场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