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中心的苏城公证处服务窗口迎来了两位赵姓姐妹,原本这对姐妹是在咨询律师关于父亲房产处理的问题,但公证处的驻点人员在听到其咨询的问题与公证相关时,主动提出:“这边就是公证窗口,有问题你们也可以咨询我。”
两位赵女士都很开心,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情况:
赵女士的父亲赵大爷名下有两套不动产,都是赵大爷配偶过世后拆迁安置的房子,为赵大爷的单独所有财产。赵大爷一共有三个子女,除了这对姐妹外还有一个儿子,但遗憾的是儿子在2021年不幸过世,留下了一个未成年的孙子。原本赵大爷是想把两套房子都留给儿子,两个女儿也都没有异议。但儿子过世后,两个女儿便承担了照顾老人的职责,因此赵大爷改变了主意,准备把其中一套房子给孙子和两个女儿平分,另一套房子给孙子一人。但是赵大爷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因此两位赵女士便前来咨询。
赵女士比较在意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孩子未成年,房产证上可否只有他的名字;二是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实现赵大爷的想法;三是赵大爷的房子儿媳有没有份。
      孩子未成年,房产证上可否只有他的名字?
公证处的驻点人员在与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后告知赵女士,未成年的小孩是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并且可以做到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到场签字。但因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若赵大爷要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要提供儿子的死亡证明,由儿媳替孙子签订合同。
      老人如何将房子给孙子和子女?
如果老人现在就想处理房子,可以通过直系亲属买卖或赠与的方式给到孙子和子女,其中直系亲属买卖相对交税较少,比较划算,但需要以受让方有购房资格为前提。
如果老人想在百年过后再把房子给孙子和子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财产,去世后由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若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则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取得遗产。若届时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处理没有异议,协商一致后提供相关材料便可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老人遗产吗?
在一般情况下,若赵大爷百年以后留有遗产,因其儿子先于其死亡,孙子是其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赵大爷的儿媳对赵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在一一解答了赵女士的问题后,俩姐妹豁然开朗,高兴地向工作人员道谢后满意地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