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还要我女儿来签字的?女儿都嫁出去了,按我们村的习俗,房子都是给儿子的。”在办理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协议等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会遇到少数当事人仍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老旧观念:认为父母去世后,女儿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或者房子拆迁了,女儿无权依照拆迁政策分得拆迁安置房。
在中国传统的宗祧继承制度下,财产继承是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并无遗产继承权。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来提高女性地位,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都在相关领域赋予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也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不管当地有何村规民约或风俗习惯,都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在公证员的耐心解释下,当事人理解了宪法中男女平等的精神,学习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202312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第六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苏城公证处殷岳亮主任在处务会上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让我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后勤人员对宪法进行重温,殷岳亮主任将我国宪法的渊源、立法目的进行了宣读。我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充分发挥公证在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群众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一次次生动的公证实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