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茶叶包装关键信息缺失问题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钱某购买31盒茶叶后,发现购买的茶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执行标准,遂向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十”,总计17万余元。这起案件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折射出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困境。

20239月,钱某分两次从某饭店购买31盒茶叶,共计支付一万余元。不久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该饭店所售茶叶展开调查。经查,该茶叶外包装上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执行标准,市监局依法对饭店作出行政处罚。钱某在网上获悉该处罚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法院将案件移送我中心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被告饭店负责人大倒苦水,称钱某是“职业打假人”,是其以差评为要挟,要求饭店从其他渠道采购茶叶后再转售给他。然而,调解员通过核查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被告早在2023825日就已购入35盒涉案茶叶,被告被要挟转售茶叶的说法并不能站住脚。

面对确凿证据,被告转变了态度,表示目前饭店经营困难,最多只能接受退货退款。原告则坚持要求至少2倍赔偿。面对这一僵局,调解员立足于事实与法律,耐心的向双方释法说理。

一方面,向原告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首次购买6盒茶叶可认定为生活消费行为,但次日再次购买25盒的行为,其消费目的存疑,若进入诉讼程序,未必能获得全额十倍赔偿。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理解被告作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现阶段不少小微企业营业额大幅下滑,经营困难,过重的赔偿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全部货款,原告退还31盒茶叶。截至2025728日,双方均已履行完毕,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查看商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执行标准,保留好购物凭证。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先与商家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微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遇到诉讼纠纷时,可以积极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