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长者办实事,真情服务暖民心。”2026年3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收到了当事人潘老先生赠送的一面锦旗。这短短两行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记录了一个关于法律温情与老有所依的感人故事。
近日,年事已高的潘老先生来到苏城公证处,希望通过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寻求一份法律保障。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与和生养死葬的复杂约定,关系到老人后半生的幸福与家庭的和谐。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深知此类公证的特殊性——它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适用,更是对老年人情感的抚慰与未来生活的托底。公证员耐心细致地与潘老先生沟通,反复确认其真实意愿。面对协议文本的打磨,公证员不仅从法律角度严格把关,更从“办实事”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提供了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协议中的扶养义务、财产处分等核心条款,公证员更是逐条解读,确保老人完全理解并认同。经过多次沟通与严谨的审查,一份合法、严谨且充满温情的遗赠扶养协议最终顺利办结。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简单来讲,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一般为老年人)与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协议,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赠与扶养人。
它的核心优势有以下几点:
1、保障养老生活:明确约定扶养人需承担老人生前照料、医疗护理及身后安葬等义务,让老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避免无人赡养的困境。
2、财产定向传承:老人可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确保财产用于保障自身养老,避免遗产纠纷,同时也能防止财产被他人侵占。
3、法律效力优先:在继承法律体系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能更有力地保障老人的意愿落地。
4、灵活自主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扶养细节、财产范围等内容,更贴合老人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这面锦旗,是潘老先生对苏城公证处“心系长者”工作作风的最高褒奖。它不仅彰显了公证工作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更体现了苏城公证人始终秉持的执业初心——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公证小贴士】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协议双方均需亲自到场,真实表达意愿。扶养人必须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方可取得财产。公证处通过前置审查,能有效帮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预防未来纠纷,让“养老约定”更具法律执行力。